返回 诸天武命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第213章 瓦岗元老[1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新书网]https://m.xinbooks.com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隋大业七年,天下板荡。

    nbsp隋帝杨广滥用民力,自登基日起建东都,修运河,大肆修建宫殿楼宇,千万百姓强征劳役死者百万。

    nbsp一时间民怨沸腾,更有数路义军揭竿而起。

    nbsp瓦岗翟让,乃是反隋义军中的一股首领。

    nbsp其率众盘踞瓦岗,短短时间召集数千人马声势浩荡,周围郡县官府闻之色变。

    nbsp此时的瓦岗山上,还没有什么山寨之类的建筑,有的则是一波波犹如皮癣一般的杂乱茅草屋舍。

    nbsp翟让虽然是瓦岗大龙头,可其对手下人马的控制力度一般,完全依靠的是其威望和武艺。

    nbsp瓦岗人马基本以附近的渔猎手为主,混合了部分其他成色人等,可以说山头林立各自为政。

    nbsp只有在有行动的时候,听从大龙头翟让号召,一起去附近的大运河那里捞油水。

    nbsp吴东,就是其中一股逃难役民的首领,同时也是瓦岗山上的一位小头目。

    nbsp魂穿,又是魂穿!

    nbsp这次穿越,直到他十七岁出头,这才慢慢恢复以往的记忆。

    nbsp至于他在此方世界之前的经历,很简单就能叙述。

    nbsp出身于开皇年间的淮北地域,家里也算是小地主。

    nbsp刚开始日子过得还算可以,起码吃饱饭没什么问题。

    nbsp等到了大业年间,情况立即陡转直下。

    nbsp杨广这厮玩起工程来,根本就不知道民力为何物。

    nbsp他所在的小富之家,硬生生被层出不穷的劳役拖垮。

    nbsp此世父母相继离世,吴东也是在十四五岁的时候,也被强征了劳役,参与修建大运河的一段。

    nbsp工期实在太紧,负责监工的官吏各种穷凶极恶,根本就不管劳役的死活。

    nbsp吴东所在村子的青壮劳役,被硬生生折磨死差不多一半。

    nbsp他哪里忍得了这个,尽管没有恢复记忆,可下意识的从小就打熬筋骨锤炼拳脚武艺,小小年纪便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好手。

    nbsp一身力气也是大得出奇,加上为人公道从不仗势欺人,在家乡附近的同龄人中很有一些威望。

    nbsp眼见熟悉的同龄人一个个惨死,实在看不过去直接爆发,杀死了负责他们这一波劳役的监工,然后带着一干同村以及其他劳役跑路成了流民。

    nbsp一路上磕磕绊绊来到瓦岗附近,正好翟让起事干脆加入进来,成为了瓦岗元老。

    nbsp来到瓦岗之后,他逐渐恢复了以往的记忆。

    nbsp不清楚为何,竟然魂穿到了这个世界。

    nbsp恢复记忆的瞬间,他就知晓这个世界不简单,绝对不是正常的历史世界。

    nbsp天地元气颇为活跃,精神力量轻松就能和天地交感,有了种种莫名感悟。

    nbsp他惊讶发现,自己的精神力量,瞬间就能蔓延数十里,一切事物犹如掌中观纹清晰可辨。

    nbsp另外,就是自己的力气大得有些过分,双手全力施展,怕不是有千斤力量。

    nbsp这还只是他下意识锤炼筋骨,只有小成的结果。

    nbsp正常历史世界,怎么可能有这么夸张的事情?

    nbsp另外,他见识过大龙头翟让的武艺,一纵数丈出手便有风雷之音伴随,开山裂石轻而易举,就这翟让还谦虚自己不过一流水准。

    nbsp没有恢复记忆之前还有些羡慕,现在么自然不会放在心上。

    nbsp翟让的实力,也就是相当于武道世界的先天水准,估计在此方世界也是差不多水准。

    nbsp恢复了记忆的他,只需要按部就班修炼,就能重新达到气血罡劲,还有天人合一的境界,区区先天根本就不在话下。

    nbsp不过,好不容易魂穿过来,他自然不会放过验证武学的大好机会,打算尝试修炼圆满丹劲。

    nbsp在武道昌盛世界,他已经琢磨好了修炼圆满丹劲的方式方法,眼下只需要亲身尝试即可。

    nbsp眼下,还处于打熬筋骨,锤炼皮膜的时候,一身外功修为百不存一,幸好精神力量不受影响。

    nbsp记忆恢复瞬间,精神力量也跟着达到了以往的水准。

    nbsp经过不断验证,惊喜发现使用精神力量,竟然可以做到直接干涉实物,这可真真了不得。

    nbsp当然,因为想要修炼圆满丹劲的缘故,绝大部分精神力量将一直处于沉寂状态,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动用。

    nbsp在这个过程中,他本身的战斗力自然受到了不小影响。

    nbsp不过,综合实力依旧不会比翟让这个瓦岗大龙头差。

    nbsp作为瓦岗元老,吴东对于眼下瓦岗的状况,自然知之甚详。

    nbsp可以说,此时的瓦岗

第213章 瓦岗元老[1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